各师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兵团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兵团企业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符合申报高级、中级或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申报时间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完成政工各级别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提交工作,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
(二)各师市政工职评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年度内完成中初级的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组织评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和掌握文件精神、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三、申报内容
(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公示结果说明等证明材料应当提供清晰完整的扫描件。
(二)个人承诺。为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申报人员必须在《业务工作总结》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工作总结。申报高级、中级,应当提供近5年、申报初级应当提供近3年的《业务工作总结》,精炼准确反映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内容、业绩等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论文和著作。申报人应当提供任现职(取得现职称后)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扫描件。论文:扫描杂志封面、目录、撰写内容;论著:扫描封面、扉页、序、目录、撰写内容(3页以内,能反映本人撰写,在说明中叙述本人撰写章节、字数);专著:扫描封面、扉页、序、目录、撰写内容(3页以内,在说明中叙述撰写字数)。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知网或维普网或万方数据进行查询,申报人须提供论文的链接,未收录的须注明原因。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在国家或省、兵团级刊物上发表1篇,并且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等;申报中级政工师,可在地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并且有一定理论深度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之一,申报人可根据《关于做好兵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政职办发〔2024〕2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学习,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六)评审表。《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师政工职评办,分别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无需提交纸质《评审表》。
四、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员通过“新疆兵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申报,登录网址为http://124.117.240.66:8030。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师市政工职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逐级推荐。审核中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可退回修改或驳回申请(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驳回的理由),被驳回的申请,审批流程终止。
(三)各师市政工职评办对所管辖单位推荐的所有申报材料和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方可提交兵团政工职评办。
(四)兵团政工职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管理平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将长期保存,向社会公布。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兵团范围内通报,取消申报人取得的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二)2024年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推行阶段公示制度。一是申报阶段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推荐申报人员《评审表》所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二是审核阶段公示,各师市政工职评办要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地媒体公示;三是评审阶段公示,兵团政工职评办将当年高级政工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胡杨网进行公示。
(三)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工职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政工职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黄雪峰,0991-2890493,13999862406。
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张得林,0991-2609139(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18599039963
兵团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