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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兵政职办发〔2024〕2号

 

各师(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兵团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兵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常态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兵团企业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符合当年申报高级、中级或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学习方式及内容

(一)2024年起,兵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采用线上学习方式,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开展(以下简称思政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xjbtsxzz.yxlearning.com

(二)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分别为30学时和60学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须完成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课时学习(附件),并参加线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继续教育证书由思政服务平台采用电子证书的形式,统一制作,单位和个人通过平台可自行下载打印。

三、学习时间

即日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登录思政服务平台进行科目学习,在当年申报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前完成规定课时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评定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缴费及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的要求,继续教育缴纳的费用标准,分别为初级160元/2年,中级200元/2年,高级260元/2年,学员可依据拟申报高、中、初级别选择学习内容。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师市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的理解到位,按照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真实,严禁造假。用人单位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注册信息、学习记录、学时申报等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核。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不予登记确认,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人员的职称申报资格,记录在职称申报档案中,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结合实际,做好保障。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引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障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继续教育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联系人及电话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31-68962778

平台管理老师:杨亚楠 18167892921

兵团政工职评办公室:黄雪峰 0991-2890493    


 

                  

兵团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